제3조 사조(辭朝)
제3조 사조(辭朝)
旣署兩司。乃辭朝也。 續大典。各道都事守令初除者。竝署經。曾經侍從及堂上官。竝勿署經。兩司備二員擧行。兩司雖未齊會。一司備員則先行。過五十日。未署出者。啓改。
監察時已署經。則雖初除守令。更勿署經。
案署經者。列書內外四祖。竝考妻四祖。考其痕咎有無。亦考己身痕咎。以定可否者也。有特敎則一司除署經。今備文而已。 經國大典。守令講四書,一經,大明律,經國大典。通編云。二冊不通者。汰去。三次不進者。亦同。
一不通兩不進者。兩不通一不進者。亦汰去。製述治民方略。今廢。
案古法。最重守令。未除而有薦擧。旣除而有署經。又講經律。以觀其才識。今此法。應文備數。有名無實。闒茸無文者。咸進無礙矣。今惟白徒入仕者。初出六品乃應講。 經國大典。每歲孟春。東班三品以上。西班二品以上。各薦堪爲守令萬戶者。竝無過三人。
若犯贓汚敗常之罪。則竝坐擧主。
案薦擧之法。今雖存羊。旣犯贓汚。不坐薦主。何益之有矣。 歷辭公卿臺諫。宜自引材器不稱。俸之厚薄。不可言也。 邑俸雖薄。要之十口無飢。去者送者。宜論邑弊民瘼。其俸之曰腴曰瘠。所恥言也。賀其腴者。宜答之曰。想多不正之物。何足喜也。憂其瘠者。宜答之曰。要之十口無飢。何足憂也。
宰相臺臣。有曾經本道監司及近邑守令者。則宜詳問風俗弊瘼。仍請矯救之策。務要至誠求助。不可草率應文。 楊萬里爲零陵丞。以弟子禮謁張魏公。因跪請敎。公曰。元符貴人。腰金紆紫者何限。惟鄒志完陳瑩中姓名。與日月爭光。楊得此語。終身勵淸直之操。 歷辭銓官。不可作感謝語。 銓官爲國用人。不可引之爲私恩。守令循格得官。不可含之爲私恩。一席相對。不可語及於注擬。若銓官自言。但當答之曰。明公誤擧匪材。深恐僨事。他日貽累於明公也。
今武臣出宰者。歷辭銓家。必請所求。銓官佯求薄物。守令更請厚遺。及其上官。公輸貨賂。以爲當然。廉恥道喪。一至是矣。先輩無此風。 金參議汴光。以前騎郞。窮居鄕谷。不求仕宦。尹某爲三銓。差龍岡縣令。其後尹有女婚。送馬求助。金答書曰。貧則相賙。人事之常。第念嫌疑之際。君子所愼。鄙人於公。前無從遊之舊。後有薦拔之力。雖有名之饋。非貨之取。不知者必以爲言。區區數十年所自守者。一朝喪失。豈不亦累淸德而損令譽耶。虛辱來使。還切愧悚。 新迎吏隷。至其接之也。宜莊和簡默。 新迎首吏囊中。例有小冊子。名曰邑總記。俸祿米錢之數。翻弄取賸之法。種種條列。來現之日。出而上之。牧者受之。欣然動色。條條詢問。以知其妙理方法。此天下之大恥也。吏上之日。宜卽還給。默無他語。仍飭子弟親賓。切勿討看。
厥明日朝。召首吏問邑中巨瘼一二事。旣聽默然不答。若其巨瘼。在所必革者。歷辭之日。須與曾經監司者。議其釐革之方。
對新迎吏隸。不可 經 率損體。亦不可矜持自重。莊而能和則可矣。唯默然不語。爲無上妙法。 朴錦洲炡。新除南原府使。新迎吏私通本府曰。年少學士。不言不笑。兀然端坐。其中不可測。一時傳誦。以此爲錦洲畵像贊。晦隱集。 飭子弟奴婢。勿敢與吏隸接語。申嚴約束。
朝謁旣畢。卽刻放還邸家。勿令復來。厥明亦然。雖一箇通引。卽侍童。亦無爲也。留之則閨門動靜。先自猜度了。遠來之人。亦合休息。
召首吏約曰。歷辭之日。宰相有以縣吏名字託我者。上官之日。重者除籍。輕者汰任。 辭陛出門。慨然以酬民望報君恩。設于乃心。 陛辭之日。守令七事。或誦之於榻前。或講之於政院。不可忽也。殿陛升降之節。筵席起伏之體。宜與知者熟講。庶免顚錯。 高麗史辛禑元年。敎守令考繢以五事曰。田野闢。戶口增。賦役均。詞訟簡。盜賊息。先是。顯宗九年。定州府員奉行六條。一察民疾苦。二察長吏能否。三察盜賊奸猾。四察民犯禁。五察民孝弟廉潔。六察吏錢穀放失。辛昌卽位。趙浚上書。請以田野闢。戶口增。詞訟簡。賦役均。學校興五事。巡察州郡。爲黜陟之本。本朝經國大典。增爲七事。農桑盛。戶口增。學校興。軍政修。賦役均。詞訟簡。奸猾息。 唐書循吏傳序云。治人之本。莫重刺史。故臨軒冊受。其受命之日。入對便殿。賜衣物乃遣。 徐居正上疏曰。伏覩聖上愼簡百僚。尤重守令之選。選必政府銓曹同薦。有文理吏治者。視品秩 斡 局。而量授之。遣必引內殿溫諄告諭。勉以五事有十考。皆居上者。必超擢而用之。內官無 比 例。 盍 重之也。
案徐四佳是世祖朝人。而猶云五事。則守令七事。 盍 成宗以後之所改定也。 于延陵爲建州刺史。八辭。上曰。建州去京師幾何。對曰八千里。上曰。卿到彼爲政善惡。朕皆知之。勿謂其遠。此階前卽萬里也。 紫筠菴漫筆云。昔余爲谷山都護。嘉慶丁巳七月。辭朝之日。入對于熙政堂。上曰。古法律。守令貪婪不法及罷輭不勝任者。銓官有罪。故中批除授者。益加愼畏。謂不可歸罪於銓官也。予以中批屢逢愧悔。今又不 戎 。添書落點。時銓曹三以他人注擬。自上添書余名。無異於中批矣。其往善做。毋貽予羞。臣惶汗浹背。至今不敢忘此諭也。 辭陛至闕門外。卽回身向闕。立心自誓。默語曰。主上以千萬口赤子。全付我小臣。俾字以牧。小臣其不欽承。死有餘罪。乃轉身上馬。 移官隣州。便道赴任。則無辭朝之禮。 此所謂除朝辭赴任也。只得省弊而已。非日觀班瑞之古意也。 唐令狐綯。嘗徙其故人。爲隣州刺史。便道之官。上見其謝上表以問綯。對曰。以其道近。省送迎耳。上曰。朕以刺史。多非其人。爲百姓害。故欲一見之。訪聞其所施設。知其優劣。以行黜陟。而詔命旣行。刺史不得外徙之詔令也。直廢格不用。宰相可謂 身 權。時方寒。綯汗透重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