제4조 계행(啓行)
제4조 계행(啓行)
啓行在路。亦唯莊和簡默。似不能言者。 行必早發。夕必早息。上馬而天始明。下馬而日未落則可矣。
召首吏約曰。下人旣食。乃上進支。卽尊者之飯。上馬而東始明則可矣。知此擧行。
不達下情者。先無約束。早起促飯。旋卽上馬。下人受飯。不食而起者多矣。
勿驅馬。驅馬則知性之輕躁。
徑路曲折處。勿回顧。回顧則吏屬騎馬者。雖泥下馬。亦可念也。不惟不回顧。隨勢轉頭。使得容身可也。
在路吏雖有不曲躬者。勿責焉。默然似不能言者。 在路每日三時之飯。其殽羞一羹一齏。卽沈菜。一醬之外。毋過四楪。四楪者。古之所謂二豆二籩也。食於店廚。勿減於此數。食於行廚。卽所謂支應。毋增於此數。其所用物種。聽下輩所爲。不可細言。所費多少。切不可問。
若殘縣薄祿。如木川燕岐之類。宜以二楪爲式。 東俗。在行有勸馬聲。非不囂之義也。行至郊。召首吏約之曰。勸馬聲。吾甚惡之。過村一聲而止。過邑入邑出邑入站出站。無過三聲。若踰此數。汝則有罪。
詩云。之子于征。有聞無聲。君子之行。其嚴肅如是也。東俗喜囂。群騶擁官。雜聲亂發。民之望之。無肅穆威重之象。凡儼恪淵思之人。必不喜此聲也。爲民牧 有 。雖在馬上。宜運智凝神。以思便宜之政。若一向浮動。安有沈細之慮哉。 呂惠卿知延州。道出西都。程伊川謂門人曰。吾聞呂吉甫。未識其面。朝經吾門。且一覘之。旣而問之。過去久矣。伊川歎曰。從者數百人。馬數十。能使悄然無聲。馭衆如此。可謂整肅。立朝雖多。可議其才。亦何可掩也。行至郊。召首吏約曰。路逢士人。士人爲我下馬。而汝等不下馬。汝則有罪。雖徒行者。若明知爲貴族。汝等下馬。其或有言。汝則有罪。
近世吏習日驕。甚至朝官名士。遇官下馬。而陪吏橫馳不顧。守令庇護不 戎 。以此之故。積受訕罵者多矣。約束宜至嚴。 在路。吏隷有罪過。其細者偶誤者。竝略之。其大者故犯者。召刑吏附過。旣上官三日。召而責之。遂竝赦之可也。千里同行者。在路箠扑狼藉。旣到。行罪勿赦。非人情也。唯罔赦之罪。不在此限。 在路。有留邑公兄文報。但當題曰到付。或曰知悉。不可張皇論理。若有要務。令首吏私通。
在路。有邑民訴牒。但題曰待上官來訴。不可論理。 道路所由。其有忌諱。舍正趨迂者。宜由正路。以破邪怪之說。 盧遵爲全義令。視其城塞北門。鑿他齒以出。問之。其門人曰。餘百年矣。或曰。巫言不利於令。故塞之。或曰。以賓旅之多。有懼竭其餼饋者。欲回其途。故塞之。遵曰。是非恡且誣歟。賢者之作。思利於人。反是。罪也。余其復之。上于大府。大府以兪。邑人便焉。讙舞里閭。居者思止其家。行者樂出其塗。 南史。夏侯詳。爲相州。城南有峻峯。人言刺史登此峯。輙解職。以此無人往到。詳乃於其地。起臺迎僚。以示輕任之志。 孫舜孝爲嶺南巡察使。寧海有西泣嶺。俗云。使星若初踰此嶺。則必有凶事。人皆避之。公直到嶺上。白古樹而題詩曰。汝揖華山呼萬歲。我將綸命慰群氓。箇中輕重誰能會。白日昭然照兩情。因改名曰破怪峴。 廨有鬼怪。吏告拘忌。宜竝勿拘。以鎭煽動之俗。 東漢王忳。除郿令。到官至漦亭。亭長曰。亭有鬼。數殺過客。不可宿。忳曰。仁勝凶邪。德除不祥。何鬼之避。卽入亭止宿。夜中聞女子稱冤爲亭長所殺。明朝召游 檄 詰問。具服罪。卽收繫。 晉樂廣爲河南尹。官舍多怪。前尹不敢居之。廣後於壁穿中。得貍殺之。怪遂絶。 梁傳昭歷位左右尙書。爲安成內史。郡自宋來。兵亂相接。府舍稱凶。昏旦間人鬼相觸。在任者鮮以吉終。及昭至。有人夜見。甲兵出曰。傳公善人。不可侵犯。乃騰虛而去。自是郡遂無患。 趙克善爲沔川郡守。將之任。吏以拘忌。請從迂路。以鬼怪請移衙舍。又請擇日上官。皆不 廳 。
又唐李吉甫。我朝李緯國。皆承前官之喪。不忌舊廨。見下解官篇。隱卒條。今略之。 歷入官府。宜從先至者。熟講治理。不可諧謔竟夕。 旣入本道。其列邑守令。皆有僚誼爲。苟非嫌家。宜直訪見。不宜戞過以自驕也。況彼居官旣久。其風謠物俗及新弊舊瘼。必有可問者。新至者。可不自廣其耳目乎。 上官前一夕。宜宿隣縣。 治縣訣云。上官前一夕。宜宿隣縣。不宜宿本縣境內。蓋新官之行。從者迎者。人數甚多。宿於境內。則部民受弊。
或境上亭院。除其徭役。專應此事者。不必曲念。問其衰盛。許從便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