제1조 칙궁(飭躬) — 둘째 단: 관용·엄숙·중후의 도(道)
제1조 칙궁(飭躬) — 둘째 단(段): 관용·엄숙·중후의 도(道)
御下以寬。民罔不順。故孔子曰。居上不寬。爲禮不敬。吾何以觀之。又曰。寬則得衆。
人有恒言曰。居官莫如尙猛。此俗語也。先設一猛字在胸中。卽其存諸中者。已自不好。何以濟矣。有罪則罪之。我之用刑。各當其罪而已。何必尙猛。詩云。敬爾威儀。無不柔嘉。柔嘉二字。氣象最好。余昔在朝。每見公卿大臣。其辭色大抵柔嘉。後世之人。不如古人。而亦必柔嘉者。致遠得衆。其怫鬱暴戾者。多中途而蹶。余以是知柔嘉爲好氣象也。詩云。柔嘉維則。令儀令色。仲山甫之德也。然詩云。維仲山甫。柔亦不茹。剛亦不吐。不侮矜寡。不畏彊禦。仲山甫豈遂柔懦者乎。唯其平日辭色。柔嘉溫恭而後。能不吐剛不畏彊。此理又甚明也。 楊龜山云。今人只要事事如意。故覺寬政悶人。不知權柄在手。不是使性氣處。何嘗見百姓不畏官人。但見官人多虐百姓耳。 張詠再知益州。知民信己。易嚴以寬。凡一令之下。人情無不慰愜。詠問李畋曰。百姓信我否。曰。侍郞威惠及民。民皆信服。詠曰。前一任。未也。此一任應稍稍爾。只此一箇信。五年方得成。 范忠宣公知齊州。或勉公曰。公爲政素寬。然齊民兇悍。性好剽劫。宜以嚴治之。公曰。寬出於性。若强以猛治。則不能持久。猛而不久。以治兇民。取玩之道也。
官府體貌。務在嚴肅。坐側。不可有他人。
牧之位尊嚴。群吏俯伏。庶民在庭。敢有他人干於其側乎。雖子弟親賓。皆宜屏除。巋然獨坐。乃中禮也。或淸晝公退。靜夜無事。乃可引接。〇奉親者。晨起詣親所問安。乃出受參謁。或父兄尊長。在內舍食時。公事畢。暫自入謁。不可使父兄尊長。帀坐於政堂。 蔡樊翁留守華城。有通家少年。曳衰入門。公罪其門者。亟令少年出舍于門外。〇李衛率述源。嘗爲成川都護。其胤子以衰服至。舍於大門之外。召吏請入。李公曰。衰服者。不可由公門。不可上政堂。命吏毀垣而納之。處之內舍。躬就而見之。余在谷山。聞而善之。〇政堂體貌尊嚴。凡齊衰之人。緇髠之人。野服之人。蔽淳子夾袖衣。不可引接於政堂。古人皆然。 呂氏童蒙訓曰。當官者。凡異色人。皆不宜相接。巫祝尼媼之類。尤宜疏絶。〇雖詩僧可愛者。當於游寺之日。相見於山間。不宜招之入府。雖住持在住者。除其參謁。勿令上廳。如有弊瘼當告者。使之文報。 象山錄云。官庭擊儺。內舍賽神。僧巫雜作。鉦鼓嘲轟。大非官府之體。若乘牧之出。行此怪事。是妻子不從令也。尤見其家法蕩然。
君子不重則不威。爲民上者。不可不持重。
謝安。圍棋不輟。劉寬。羹覆不驚。皆平日熟有商度。臨事乃免慌忙也。府中或有虎狼盜賊。水災火患。牆崩屋塌之變。或蜈蚣蛇虺落於衽席。或侍童不慧。覆水翻罏。竝須凝然不動。徐察其理。或御史出道。暗行莅事。謂之出道。貶報猝至。尤宜不變辭色。以取譏侮也。 裵度在中書。左右忽白失印。裵飮酒自如。頃復白於故處得印。度亦不應。或問故。度曰。此必吏盜。以印書券耳。急則投諸水火。緩則復還故處。人服其量。 柳公權嘗貯杯盂一笥。縢緘如故。而所貯物皆亡。奴妄言不知。公權笑曰。銀杯羽化矣。不復詰。 韓魏公在大名府。以百金買玉盞一雙。耕者得於古塚。表裏無瑕。絶寶也。一日召漕使酌酒。一吏誤觸。玉盞俱碎。公神色不動。謂坐客曰。物之成毀。亦自有時。顧吏曰。汝誤也。非故也。何罪之有。〇文潞公出四玉杯勸客。官奴不謹。碎其一。潞公將治之。司馬溫公請筆。書牘尾云。玉爵弗揮。典禮雖聞於往記。彩雲易散。過差可恕於斯人。潞公笑釋之。 王文正平生未見其怒。飮食有不潔者。但不食而已。家人欲試其量。以塵埃投羹中。公唯啖飯。問何不食羹。曰。偶不喜肉。一日又墨其飯。公視曰。偶不喜飯。可具粥。 呂祖謙少時。性氣粗暴。飮食不如意。便敢打破家事。後因久病。只將一冊論語。早晚閒看。忽然覺得。意思平了。遂終身無暴怒。此可謂變化氣質法。 陳鎬督學山東。夜至濟陽公館。庖人供膳。忘置箸。恐怒責。請啓門外索。公弗許曰。禮與食孰重。竟不夜餐。啖果數枚。 韓魏公帥定武時。夜作書。令一侍兵持燭於傍。侍兵他顧。燭燃公鬚。公遽以袖摩之。而作書如故。少頃回視。已易其人矣。公恐主吏鞭之。亟呼曰。勿易。渠今已解持燭矣。 夏原吉冬出使。至館。命館人烘韈。誤燒其一。館人懼不敢告。索韈甚急。左右請罪。公笑曰。何不早白。 蔣瑤性寬厚。守楊時。出市有兒放紙鳶。因落公帽。左右欲執之。公曰。兒幼勿怖也。有婦瀉水樓窓。誤濺公衣。縛其夫至。瑤叱左右去之。或訝公太褻。瑤曰。吾非好名。幷此婦亦誤耳。況其夫何辜。 張鎣巡按東省。初到臨淸。偶酒家。酒標掣落其紗帽。左右失色。早日州守。縛此人待罪。鎣徐曰。今後酒標。須高掛。逕遣出。 張鎣在官。有獄事須急報。夜坐秉燭。趣吏治文書。夜半書旣就。吏袖拂燭覆於書。書不可奏。吏叩頭請死。公曰悞耳。趣再書之。坐待怡然。竟曙不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