제6조 낙시(樂施) — 둘째 단: 봉록을 나눔·귀양·전란·권문
제6조 낙시(樂施) — 둘째 단(段): 봉록을 나누고 권문에 후하지 말 것
節其官俸,以還土民,散其家穡,以贍親戚,則無怨矣。 人有恒言曰:“奚樂乎官?餘者家私。” 謂田莊所穫,不輸於家,以儲以糶,斯爲贏羨,乃可以益廣田土也。兵法曰:“因粮於敵,不費我粟。” 是其心以民爲敵,故作計如是也。何如散給宗族,不費官財之爲益合理乎? 李𥠋 【栗谷之從孫】累典郡縣,在官時,庶弟𥠾代己幹蠱。每歲惡,𥠋貽書曰:“家儲必先施諸親族,有餘,分之僮僕鄰里。” 或勸以乘時益置田宅,𥠋曰:“自爲身謀,而忍使彼飢餓乎?” 歸自河陽,亟焚家僕斂散文書,而杖其僕。 李慣每典郡邑,嘗曰:“擧家仰俸祿,亦已足矣。” 以此朝夕饔飱之外,凡親身被服之資,率皆取辦於家私。親戚ㆍ知舊,有以貧窶告,則曰‘身食於官,穀餘於家,是亦因官得之者’,使之隨多少取去。 高麗李茂方,恭愍初,知淳昌郡,有求土物者,茂方解所佩筆鞘及帶,付吏曰:“朋交私請,不可以公物應,以此易所求與之。” 請者媿而去。 柳觀鉉爲鏡城判官,乙亥之饑,至誠賙救,一境賴而全活。一日監賑者,請曰:“南路饑荒,與關北無異。城主旣以俸祿活民命,又當仁及親族。已自賑廳有若干別儲,請急足送致。” 公曰:“祿俸亦出於民,豈可視爲私財,先恤家族?” 遂不許。
謫徙之人,旅瑣困窮,憐而贍之,亦仁人之務也。 方克勤知濟寧府,明太祖用法嚴,士大夫多被謫。過濟寧者,克勤輙周恤之。人或危之,猶不已。 金永耇爲全州判官,時有付處以下諸囚贖金之令。判中樞金公睟,謫居萬頃,貧不能辦。公與其家素善,出奴婢七口,漢上三石田以奉給,不以邑人相累也。 朴大夏爲羅州牧使時,鄭桐溪蘊,直言謫濟州,路過羅境。公曾無一日雅,握手流涕,贐行甚厚,鄭公歎息而去。
干戈搶攘,流離寄寓,撫而存之,斯義人之行也。 姜秀崑爲高敞縣監,方師旅之際,國大饑,人相殺食。公能畫辦以賑飢。兩湖流民千數,而北方之親戚ㆍ故人,飢寒爲客者,日且千數。公躬自薄以給人,所活千餘人。 洪履一爲大丘判官時,當丙子之亂。大嶺以南,兵革不及,士大夫避亂者,多從之。公周恤甚善,客皆喜過望。公曰:“當此時,吾得專城之饒,豈可躬自厚,而視人之寒餓也?況士大夫之失所流離者乎!” 一日觀察公戲之曰:“居官政淸固善,其柰子孫何?” 公笑曰:“行己無負此心,足矣。以此遺子孫,不爲不厚。”
權門勢家,不可以厚事也。 權門饋獻,不可厚也。我所受恩,或依賴相善者,以時饋贈,不過食物數種,其餘貂ㆍ蔘ㆍ繒帛可寶之物,斷不可獻。何也?宰相廉明有識者,非但不受,抑且以我爲鄙夫佞人,或入告君前,請施罪罰。此損財而亡身,危道也。若其宰相,樂受貨賂,由此汲引者,其人必不久敗亡,公議指我爲私人,大則連累,小則枳廢,此必然之理也。以此以彼,有害無益,何苦而爲是哉! 宣廟壬辰,李贊成直彦以獻納,扈從在龍灣,湖南守宰,有餉夏扇者。公具陳劾之曰:“此何時也,可通問乎?” 同列爲之悚然。○仁廟朝,有一北邊武宰,餉貂皮於崔相鳴吉,鳴吉召其人還付,責之曰:“歸語爾守。此是昏朝餘風,吾欲入啓請罪,而今姑寬之,後勿如是。” ○顯廟甲寅,右議政金壽恒,啓曰:“士大夫大小喪紀,例有親知致賻之規,而十歲前殤喪,豈有此事?臣於去冬遭幼子之喪,忠淸兵使朴振翰,以棉布一同 【五十匹】致賻。臣忝在大臣之位,若非媚悅,必是探試。雖卽退送,決不可置之。令有司考律,勘罪何如?” 上曰:“依爲之。” ○如此之事,豈不可畏!不如勿之。 肅廟丙子冬,有一老吏,歸自闕中,語其妻孥曰:“近來名官,聚會終日所談,一無及於國計民憂,只論列邑所餽多少好否,曰‘某倅所送,物極精妙,某宰所送,物種頗優’,名流之評品如此,方外之徵斂必增,國安得不亡!” 垂涕不已。【鄭載崙《閒居漫錄》】 鄭瑄曰:“取不義之財,以供妻兒妄費,取不義之財,以充權貴苞苴,取不義之財,以供設齋徼福,皆謬用其心者也。” 李敬文爲高陽內史,【卽李繪,北齊人】 河間守崔諶,恃其弟暹權勢,從敬文乞麋角ㆍ翎羽,【一本,翎皆作鴒】 敬文答曰:“翎有六翮,飛則沖天,麋有四足,走便入海,下官體膚疏懶,手足遲鈍,不能逐飛追走。” 遠事佞人. 鄭新堂鵬爲靑松府使,宰相成希顏求松子ㆍ蜂蜜,公答曰:“松在高峯頂上,蜜在村家桶中,爲太守者,何由得之?” 成公愧謝。【松者,果松也】 高麗庾碩爲東北面兵馬使,先是有一兵馬使,始以江瑤柱餽崔怡,遂爲常例。江瑤柱,海物也,出龍津縣,捕之甚艱。邑民五十餘戶,因之失業,逃散幾盡,碩一禁絶之,流亡盡還。時守令爭事侵漁,以媚權貴。碩移牒禁之,有忌碩者,取牒示怡,怡曰:“碩不餽我足矣,何苦禁道內?” 東北人感碩淸德,呼爲父母,秩滿當還,請借三年,召拜禮賓卿。 趙滄江涑爲臨陂縣令,造竹皮席,名曰籜團,欲贈蔡湖洲裕後,爲草堂具。適聞湖洲家草堂易瓦,歎曰‘瓦家不合此物’,遂不贈。湖洲聞之,愧歎。